女子醉后住酒店,保安用总房卡入室强奸被判三年半

来源: 2018-09-11 22:53

2018 年 1 月 23 日,女孩小王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在广州市白云区某酒店内度过了一个可怕的夜晚。小王当晚因聚餐时醉酒,被男友扶入该酒店住宿。后男友半途脱离拿东西,小王被酒店保安入室强奸。涉事保安构成强奸罪,近期被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。

聚餐醉酒后入住酒店男友回家取身份证

当天晚上 , 女孩小王与公司搭档 ( 约 30 人 ) 聚餐吃饭,推杯换盏间小王喝了不少红酒 , 将醉未醉之际经过联络男朋友小李 , 让小李前往餐厅接其回家。小李抵达餐厅时,小王现已醉的昏昏沉沉了,小李便与其他搭档一同将小王扶上车。

小李接到女友小王后,便就近前往白云区某酒店内入住。入住酒店需挂号两人的身份证,女孩小王的身份证未带,所以小李便先与酒店保安罗某一同把小王抬到房内,然后回家去取小王的身份证 , 将小王单独留在房间内歇息。小李脱离前承认过房间门是锁上的。

保安去而复返暂时起意强奸

脱离后,保安罗某发现其将钥匙遗留在了客人房间内,便运用酒店总房卡进入小王房间取钥匙。回身脱离时,罗某看到小王睡在床上,衣衫微乱,一时没忍住自己的愿望,趁小王醉酒熟睡之际与其发生了性关系,过后脱离房间持续上班。

男友小李回来后,小王方知男友适才回居处帮她拿身份证,此刻惊觉有异,两人经过检查酒店监控录像,发现竟然是保安罗某在男友脱离后又回来过房间。

小王电话报警,差人将涉事两边均带回派出所查询,法医在房间内取证。经判定,小王内裤检出精斑,经验证与罗某相符。

此案庭审阶段,被告人罗某名对指控的现实和罪名均无贰言,恳求从轻处分。

保安构成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白云法院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,强奸妇女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被告人罗某违法后照实供述自己罪过,能够从轻处分。辩护人提出违法未遂及具有自首情节的定见与审理查明现实不符,不予采用。故归纳全案性质、情节、损害结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,对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
法官提示

至此案子虽已审结,但对被害人的损伤或影响却不一定会因而而完毕,往往需求更多的时刻和精力去恢复,因而法庭提示社会群众要遵纪守法,切勿因一念之差而铸成大错,一起也期望广阔女性朋友能吸取教训,加强本身安全防备认识。

(修改 范文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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